手提行李和托運行李中禁止攜帶的物品

手提行李和托運行李中禁止攜帶的物品是指危險、有害或可能對人、財產和機組人員造成傷害的物品。禁止的物品包括:

  • 爆炸物的種類和含有爆炸物的物品。
  • 氣體,液體或固體形式的易燃物質類型。
  • 氧化劑,有機過氧化物和相關物品。
  • 腐蝕性物質、感染性物質、有毒物質及相關物品。
  • 放射性材料。

越航手提行李和托運行李中禁止攜帶的物品。


手提行李中禁止攜帶但可托運的物品

手提行李中禁止攜帶但可托運的物品名單包括:

  • 尖銳物體,武器 或形狀類似於真實武器的物品,如刀、劍、多用途刀、飛鏢、剪刀、斧頭等。
  • 槍支、子彈、槍支結構零件、子彈、電動槍、麻醉槍、玩具槍或類似真實武器的物品/玩具以及外觀相似的物品。但是要托運這些物品,乘客需要獲得主管機關的許可證。
  • 可能造成傷害的工具、用具和物品,如撬棍、鋤頭、鑽/鑽頭、火炬、刀片長度超過 6公分的工具,長度超過 10 公分的錘子、扳手、鉗子等。
  • 球棒(棒球、台球)、曲棍球棒、高爾夫球桿、武術器材、警棍、自衛噴霧劑(胡椒噴霧)等。
手提行李中禁止攜帶的物品可托運給越航。

不應該托運的物品

貴重物品,如金錢、珠寶、相機、攝像機、個人電腦、手機等。 應放在手提行李中攜帶,不得托運,以免物品損壞或丟失。

特別是可拆卸鋰電池設備和備用電池僅可接受在手提行李中運輸(不可托運)。

不應該托運的物品。


有條件運輸的物品

某些物品如果滿足具體的運輸條件,可以在手提行李和/或託運行李中攜帶。請乘客根據下面表單了解各類物品的規定。


幫助資訊

有關限制運輸行李諮詢,請您聯繫以下渠路之一:

  • 客服中心:
    1. 越南境內撥打:1900 1100
    2. 國外撥打越南電話: (+84-24) 38320320
  • 請聯絡分公司辦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