便攜式電子設備(安裝電池並使用備用電池)

具有電池並使用備用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設備 (PED) 包括:用於乘客治療的電子醫療設備,個人使用的電子設備,如手錶、計算器、照相機、手機、筆電(laptop)、攝像機等。 

允許在托運行李和/或手提行李中攜帶便攜式電子設備,但須滿足以下條件:

裝有電池的電子設備

  • 裝有鋰金屬/鋰合金電池且容量不超過100Wh的鋰金屬/鋰合金電池小於2g的電子設備。每位客人可以攜帶多達15臺此類電子醫療設備(包括手提和托運的)。
  • 如果電子醫療設備使用鋰含量在2g至8g之間的鋰金屬/鋰合金電池或容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鋰離子電池,則允許在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中攜帶。
  • 含有濕電池– 無溢出、無游離液體、無吸收的電子設備,可在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中攜帶,條件是:電池的電壓必須低於12V,瓦數低於100Wh,並且必須遵守有關承受溫度、壓力等能力的其他一些特殊規定。
  • 含有燃料電池的電子設備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,並且不能在飛行過程中充電。

設備的備用電池

  • 所有類型的可拆卸電池/備用電池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。
  • 備用電池是乾電池,鎳氫電池,含少於2g鋰鋰金屬/鋰合金電池,瓦數不超過100Wh的鋰離子電池。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10個此類備用電池。
  • 備用電池是鋰金屬/合金鋰電池,包含2g至8g鋰電池或鋰離子電池,瓦數100Wh以上但不超過160Wh。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02個此類備用電池。
  • 溼–無溢漏電池的電壓必須小於12V,瓦數小於100Wh,並且必須遵守耐溫度,耐壓力等一些其他特殊條件。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02個此類備用電池。
  • 備用燃料電池可能含有易燃液體、腐蝕性物質、易燃液化氣體、遇水或金屬氫化物中的氫氣會發生反應的物質,必須放在手提行李中運輸,電池不得在飛行過程中充電。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02個此類備用電池。

一般說明

  • 必須保護包含電池的設備免遭意外激活,或者應斷開電池、絕緣裸露的端子。
  • 電池必須通過重新包裝、單獨存放在盒子/袋子中或用膠帶粘住裸露端子以使端子絕緣,在運輸過程中單獨保護電池免遭激活。
  • 航班起飛前,乘客需要聯繫越南航空公司,瞭解對於電池和電池連接設備的具體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