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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电池并使用备用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(PED) 包括:用于乘客治疗的电子医疗设备,个人使用的电子设备,如手表、计算器、照相机、手机、笔记本电脑(laptop)、摄像机等。
允许在托运行李和/或手提行李中携带便携式电子设备,但须满足以下条件:
装有电池的电子设备
设备的备用电池
一般说明